各在甬高校:
为扎实推进“一都三城”建设,鼓励和扶持各高校文艺团队建设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培育校园文艺骨干和文艺队伍,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宁波市高校优秀文艺社团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
在各在甬高校中选拔优秀文艺社团15个左右,选拔服务基层优秀文艺社团15个左右,选设优秀指导老师工作室5个左右。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选拔范围及条件
(一)优秀文艺社团
1、由学校审批组织成立并开展活动的文艺社团,社团正式成立一年以上;
2、社团内部组织架构完善,管理规范,社团成员凝聚力强;
3、积极开展社团活动,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创建文明校园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社团在国家省市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比赛中获奖,且在市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服务基层优秀文艺社团
1、由学校审批组织成立并开展活动的文艺社团;
2、社团内部组织架构完善,管理规范,社团成员凝聚力强;
3、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注重社会效益,为社区、农村、文化礼堂、企业等基层单位提供具有公益属性的文艺演出等活动。有两年以上公益文艺活动积累,且实际成果明显,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
(三)优秀指导老师工作室
1、指导老师为学校在职在岗教师,指导所在文艺社团一年及以上,关心社团的发展,指导社团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定工作重点、培训计划等。
2、定期给所带社团进行培训指导,带领社团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公益活动和比赛,成绩显著。
3、关心社团成员的成长,注重加强对社团成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引领,注重加强与学生的沟通,指导学生解决在社团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自愿申报。
符合条件的社团和老师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审查,并广泛征求意见,根据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对象报市教育局。
(二)资格审查和实地考察。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对申报对象进行实地考察。
(三)组织评审。
报市文化精品工程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研究审定。
(四)公示确认。
评审结果经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研究审定后,在相关媒体和微信公众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联合发文确认,并下拨扶持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推荐时间
请学校于2017年11月18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宣传与德育处,联系人:郎州晨、余辉,联系电话:89186091、89183308,电子邮箱:645994214@qq.com。
(二)材料要求
1、各申请对象根据推荐要求填写相应申报推荐表(见附件),提交纸质申报表一式15份(用word文档制作,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文件名为学校+社团(老师)名称)。
2、有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证明材料包括:(1)所获荣誉的证书复印件;(2)精选社团活动典型支撑图片3-5张,要求像素1024×768以上,JPG格式,大小1MB以上,分别附5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3)其他证明材料;(4)视频材料:视频材料要求使用mp4格式,压缩采用H.264编码方式,码流率2Mbps以上,帧率不低于25fps,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16:9),视频支撑材料不作强制要求,各社团(老师)可自行确定是否提交。
3、《申请登记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645994214@qq.com。
附件:
1、推荐名额分配表;
2、优秀文艺社团申请登记表;
3、服务基层优秀文艺社团申请登记表;
4、优秀指导老师工作室申请登记表。
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