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委宣传部,市级各有关单位,在甬各高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六争攻坚、三年攀高”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一都三城”建设,打造文艺高地,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文艺人才培养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宣〔2016〕29号)精神,现就做好第六批宁波市文艺家工作室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名额
凡宁波市范围内从事文学艺术创作工作,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健康,作风严谨,富于创新,年龄在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的文艺人才,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文艺家工作室。第六批文艺家工作室设立数量为10个左右。
二、申报条件
1、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或浙江省“千人计划”人选,入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省“五个一批”、市“六个一批”人才或市“3315”“泛3315”人才;
2、经中宣部批准的国家常设性文艺大奖的获得者及获奖作品主创(编剧、导演、作者、主演)、第一完成人;
3、省常设性文艺奖项获得者和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
4、在文学艺术、工艺美术领域有特殊贡献者。
三、申报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申报方式。申报方式包括推荐申报和直接申报。
1、推荐申报。申报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后,由各区县(市)党委宣传部或市级宣传文化部门向市委宣传部推荐,其中民营机构及个体自由职业的文艺家通过市文联推荐,工艺美术行业由市经信委推荐,各高校直接向市委宣传部推荐。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单位申报名额为不超过2个,各高校申报名额为不超过1个。
2、直接申报。申报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后,直接向市委宣传部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宁波市文艺家工作室申请登记表》一式15份、《宁波市文艺家工作室申报基本情况表》一式1份、有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表格电子稿同时发送至nbxcbrsc@163.com(《申请登记表》、《申报基本情况表》空白表格可在中国宁波网、宁波文明网下载)。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联系人:市委宣传部组织人事处朱薇;联系电话:89182783;地址:宁穿路2001号1号楼C337室。
(二)初步审查。市委宣传部会同市级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三)组织评审。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联、市经信委联合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严格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研究审定;
(四)公示确认。在文艺家所在单位及相关媒体对拟定的文艺家工作室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宣传部正式发文确认;
(五)挂牌命名。各区县(市)委宣传部及市级宣传文化部门根据市委宣传部要求,落实文艺家工作室设立的有关事宜并为工作室挂牌。
附件:
1、《宁波市文艺家工作室申请登记表》
2、《宁波市文艺家工作室申报基本情况表》
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