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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府相关职能向社会组织有序规范地转移,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7〕10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局“作品著作权登记服务以及政府资助的初审”职能转移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移事项名称

  作品著作权登记服务以及政府资助的初审

  二、转移单位

  宁波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三、转移方式

  委托转移。

  四、承接要求

  对全市作品著作权登记申报提供服务指导,一年获得政府资助项目总量不低于2000件。每年提供资金20万元。

  五、承接主体条件

  要求承接主体组织健全,有专门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内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宣传服务意识和熟悉著作权相关法规和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相关要求,具有一定的实际作品著作权登记操作经验。

  六、报名竞争程序

  (一)申请。申报组织向宁波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提交《宁波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申请表》,并根据申请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二)审定公示。宁波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核实申报材料,择优确定承担职能的社会组织,报市政府职能转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并在宁波文明网上公示。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

  1、《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申请表中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备查);

  3、专职工作人员名册、劳动合同;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申报时间、地点

  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请于2019年5月3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宁波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宁穿路2001号)C148办公室。

  八、转移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马俊杰 联系电话:89181361

  

  

  

  宁波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2019年5月17日

稿源:宁波文明网 编辑:周 松 宁波文明网 201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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