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工师、高级政工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工职评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高级政工师评价标准(试行)》(浙宣〔2020〕26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理论知识能力测试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2021年度政工师、高级政工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1.坚持从严要求、择优申报原则。严格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和评审规则,从严掌握思政工作专业任职资格条件,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人才选拔进政工队伍中来。
2.坚持实绩导向、客观评审原则。强化以思政工作业绩为核心的评价导向,根据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属性和岗位特点,以反映专业水平、能力贡献、岗位履职绩效、成果作用发挥为重点,开展评审工作。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行能力、业绩、资历评价量化赋分的办法,提高工作业绩的评价分值权重。
3.坚持评聘结合、以岗用人原则。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置政工岗位,并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统一管理,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评聘。其他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已设的政工岗位内组织推荐申报。劳务派遣人员由现就职单位推荐申报,人事代理人员由现就职单位会同人事代理机构共同推荐申报。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2021年度高级政工师的申报对象和条件详见《浙江省高级政工师评价标准(试行)》(浙宣〔2020〕26号)。
(二)已聘任政工岗位,并具备下列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政工师职称:
1.大专以上学历,受聘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以上。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累计满3年以上。
3.已取得其他专业技术职称的,因工作需要转政工岗位持续1年以上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可直接转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需先转评且累计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4.转岗至企(事)业单位政工岗位1年以上的公务员和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复转人员,3年内申报。申报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专科学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累计7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累计5年以上;第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累计3年以上;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持续1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
(三)近4年内,申报政工师具备基本工作业绩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3项。助理政工师满3年不足4年,提前晋升政工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5项。
1.开展的思想政治工作,至少有1项工作被区县(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或相当于县处级单位)推广。
2.建设的政工队伍至少有1支队伍纳入乡镇(街道)以上党委、政府(或区县(市)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或相当于科级单位)思想政治类队伍体系。
3.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期间,培育选树区县(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或相当于县处级的单位)表彰的典型人物1位,或者乡镇(街道)以上党委、政府(或区县(市)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或相当于科级的单位)表彰的典型人物2位。
4.本人在国家级重要报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对思想政治工作有指导作用、有较高水平的文章(调研报告、经验材料、理论文章、舆论引导等)1篇;或在市级以上重要报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对思想政治工作有指导作用、有较高水平的文章(调研报告、经验材料、理论文章、舆论引导等)2篇;或在自媒体上发表符合主流价值、点击量超2万的文章2篇。
5.完成上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类实践项目工作任务至少1次。
6.本人在本部门或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1项区县(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或相当于县处级的单位)或者2项乡镇(街道)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区县(市)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或相当于科级的单位)的表彰奖励。
7.本人开展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本行业或本系统影响力和知名度较大,在行业系统中产生积极影响,所在单位或部门获得1项区县(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或相当于县处级的单位)表彰奖励。
8.本人获得获区县(市)级及以上、市级系统及以上思想政治工作个人荣誉。
(四)省外评定的高级政工师、政工师需报中评委、高评委逐级评审确认。未经评审确认的,不承认其原有政工职务任职资格。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做到材料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完备、书写装订整洁。按要求提供能够佐证和反映本人思政工作的专业水平、工作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思政经验推广等方面材料。
2.单位审核上报。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岗位(或职务)、业绩作出真实性评价和满意度测评;申报对象相关材料需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申报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相应栏内或《中级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审核部门核对原件并盖章后方可上报。
3.逐级申报评审。单位审核通过后,按要求报相应的初级评委会评审,评审通过后报中评委。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高级政工师材料申报
1.申报材料所需相关表格可在浙江文明网(www.zjwmw.cn)权威发布版块下载,申报对象需一次性提供所有材料,原则上不再接受补充材料。
2.除《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表》外,其它材料不再退还,请申报对象做好送审材料留底工作。
3.根据评价标准,省委宣传部拟定于10月10日组织申报对象参加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理论和时事政治知识测试(详见《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理论知识能力测试的通知》)。
(二)政工师材料申报
申报表格在“宁波文明网”┄“工作提示”下载,网址(http://nb.wenming.cn/gzts/)。填写申报材料时要仔细阅读表格下方备注栏,严格按要求填写,并按照附件的指定顺序装订成册。
(三)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报送地点: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235室;联系电话:89183400,89183506。
附件:1.《浙江省高级政工师评价标准(试行)》
2.高级政工师申报材料及要求
3.政工师申报材料及要求
宁波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浙江省高级政工师评价标准(试行)》(浙宣〔2020〕26号)
附件2:高级政工师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单位汇总材料
1.评审委托书1份;
2.《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1份,电子文档1份(EXCEL格式,严格按照模板填写,不得自行调整);
3.评审对象的《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表》和《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电子文档1套(PDF格式)。
二、个人送审材料
4.申报材料清单1份;
5.《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一式3份;
6.《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统一使用A3纸打印,一式5份;
7.本人小2寸证件照2张;
8.申报人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9.申报人单位思政工作评价及岗位从业证明;
10.政工资格证书复印件(若政工任职资格是转评获得的,还需提供转评之前的专业资格证书);
11.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核对《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报人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12.继续教育证明(各类思政工作培训学习证明,以及学习强国学习的积分证明);
13.近3年年度考核材料(需加盖人力资源部门公章)1份;
14.个人任职文件和任现职以来的思政工作总结报告各1份;
15.《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1份。
16.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17.符合高级政工师评价标准的个人业绩材料1套。
三、个人送审材料装订要求
个人送审材料中第5、6项各自单独装订,第8-16项装订成一册,第17项单独装订成册,所有材料要求一人一袋,并在材料袋封面粘贴第4项(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3:政工师申报材料及要求
1、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岗位等级(职务)认定表或变更认定表
5、事业单位编制在公务员单位工作,要提交事业单位编制证明或事业合同书
6、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
7、职称资格证书、公布文件、申报表;职称聘书或聘用文件
8、政工岗位任职文件及证明
9、申报中级公示确认表
10、破格表、平转表(根据申报人员需要填写)
11、材料真实保证书
12、岗位培训合格证、网上继续教育课时证书
13、荣誉证书和表彰文件(复印件只收个人和集体各2项最高荣誉)
14、量化考评计分表
15.申报经验推介材料应附《经验推介情况表》和相关说明材料一式四份
16.专家评议论文1篇(公开发表论文3000字以上)
17.基本情况表1份
18.业务工作报告、工作经历表、学习简历表、综合情况表(2项各18份,用订书钉按顺序装订)
19.工作经历表、学习简历表(用A4纸打印)
20.业务工作报告(2000字左右,用A4纸四号宋体打印)
21.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22.政工专业人员年度考核表(申报人员必须提交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23.申报政工师工作业绩表一式四份,需附活动通知、活动照片、签到册、宣讲稿摘要
24.代表作品:提交3篇(每篇各复印1份)
政工师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装订分册清单封面1-7、申报材料表格1-12、申报材料表格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