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示范所(站)补助经费的公示
根据《宁波市精神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宣通〔2023〕9号),经研究,拟给予选树为宁波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示范所的海曙区西门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等10个所各8万元经费补助,给予选树为宁波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示范站的海曙区段塘街道洞桥(小漕)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40个站各3万元经费补助。(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20日。如有异议,可来电来信如实进行反映,电话:0574-89182777,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宁波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附件:宁波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示范所(站)补助经费分配表
宁波市文明办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