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公示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经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考察、调档、审核,现将拟交流人员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1.本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10月16日起至10月20日止。受理时间为: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
2.对上述拟交流人员如有异议,请向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干部处反映。联系电话:89182784,联系人:张老师。
3.反映情况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