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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借“双11”来一场“新法”预热

来源:宁波文明网 发表时间:2017-11-07 字体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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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惩治刷单、网络水军、互联网平台恶意不兼容,将有法可依。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4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明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起施行、时隔24年后经过三次审议后通过。(11月5日新华社)

  新修订并即将于明年元旦起正式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就刷单、炒信、傍名牌、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从情节认定、处罚标准等做出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体现出与时俱进的立法思维,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务实性,对于规范竞争行为和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积极意义不言而喻。

  新反正当竞争法发布之际,适逢第九个“双11”节即将来临,不啻是极为难得的大好契机,借机来一场大声势、有力度、见效果的“新法”预热、预演,加大“新法”宣传力度,增进业界共识、增强守法意识、优化经营生态,及时引导业界经营行为与“新法”要求对接,及早发挥“新法”导向力和约束力,无疑值得期待。

  “新法预演”首先当然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宣传和解读活动,抓住一年一度网络狂欢节机会,聚合各方传播资源和力量集中开展普法宣传,让大家对“新法”条款、违法后果等能够有比较全面、细致的了解,进而在实践中准确地把握、对照和遵守,有望收获事半功倍的传导、教育效果。

  “新法预演”要善于“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注重抓典型性、有代表性的案例,既给经营者以提示、警示,又以此宣示严明执法的态度和决心。最近,相关部门专门就“双11”期间电商守法、诚信经营提出了“七不得”等要求,结合“新法”颁布,通过具体案件的查处与解剖强化预警,可以更加生动、具象地让大家知晓可为与不可为的法律界限。

  “新法预演”要多做防微杜渐、防患未然文章,更好地体现法律的规制、约束和导向功能。修法目的不是惩戒而在于行为、秩序的规范,特别是对于互联网领域的竞争,既要维护好市场竞争秩序,又不能挫伤创业、创新的热情和动力。“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第25条做出的这一规定,体现了审慎包容的态度,有关方面不妨作为一个重点内容进行宣导,将其精准适用于具体的指导、引导、监督、执法实践,引导业界自查自纠、自觉自律,主动、尽早步入依法、合规、文明经营轨道。(咏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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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宁波文明网 编辑:王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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