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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赔偿是医治双11后遗症良药

来源:宁波文明网 发表时间:2017-11-15 字体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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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双11刚刚过去,每年双11后都会出现的“龟速”快递、暴力分拣、快递损毁等现象一如既往地向消费者扑来。对于各种网上血拼产生的后遗症,消费者们在吐槽、斗争之余,也不禁感叹,“明年双11是否还有必要凑这个热闹?”(11月14日北京青年报)

  暴力分拣、野蛮装卸、扔抛甩踢压现象,长期以来一直是网购族吐槽的焦点,每年“双11”之后反映尤为强烈,与“龟速快递”等一同被称为“双11后遗症”。尽管随着规制的修订完善、监管力度的加大以及快递业自身强化自律与管理,近年来有了明显改观,但“双11后遗症”显然远未完全治愈,近日网络曝光的快递哥脚踢包裹视频表明,个别现象还相当恶劣、严重,要破解这一业界积弊固然需要多方协同努力,不过关键或在于依法强化赔偿责任,倒逼电商、快递业及其从业者善待快递、善待消费者。

  暴力分拣、野蛮装卸、超期延误等,既表现为“双11”之后的“急性病症”,也具有常见的“慢性病兆”,说白了就是没把商品安全、消费者权益放眼里、当回事,没有注重网购族的消费感受和体验,究其根源主要表现为业界职业道德、权益意识和法律观念的淡漠。商家、从业者之所以如此有恃无恐、变本加厉,既有唯利是图、一味追求速度和效率的因素,风险成本小更是个不可忽视的重要诱因,总是想方设法把损失、后果推给消费者。

  快递延误、毁损、丢失引起的纠纷多年来时有发生,动辄几千甚至几万元的快递物品,损坏、丢失后往往只能得到几百块或者几十块钱赔偿,“霸王条款”之所以如此“理直气壮”,实际上是基于《邮政法》第47条“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规定的故意曲解,该法第45条、第59条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即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合同法》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丢失的,寄件人和快递公司有约定赔偿金额的应按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但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显然,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只要消费者有证据能够证明所投寄的货物价值,即使没购买保价也应获原价赔偿。

  因此,遏制、防治“双11后遗症”,固然需要多方合力、共同作为,依法强化、落实赔偿责任则是重中之重、关键的关键,只有堵住规避责任的旁门左道,让责任方切实依法承担相应后果,付出相应的风险成本,才能促使其从自身利益的角度,注重整个操作流程的理性、规范、安全、严谨,既加强内部监管、约束,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扔抛甩踢压等现象的发生,又科学、合理配置人力、技术、物流等资源,消弭可能催生粗暴分拣、野蛮装卸的非正常压力,既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消费价值体验得到不断改善和提升,又有利于促进电商快递从业者不断优化经营生态,步入依法、有序、文明、可持续发展轨道。 (咏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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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宁波文明网 编辑:王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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