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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是惩治“老赖”的利器

来源:宁波文明网 发表时间:2017-11-16 字体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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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不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会怎么样?最多拘留几天?还是再接几次警告?“老赖”们的这些想法恐怕有些跟不上节奏了。11月14日下午,慈溪法院集中审理并宣判了两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两名涉案“老赖”均被判刑。(11月15日现代金报)

  近年来,各地对惩治老赖可谓使尽招数,曝光老赖、加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国、甚至司法拘留,而“执行难”问题依然困扰着法院。“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有些人就是借钱不还,甚至有钱也不还。被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后,转移资产拒不履行;财产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后,非法变卖、故意损害等;法院强制执行时,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诸如此类行为,如果任其蔓延,不仅侵害权利人的权益,使得其合法债权得不到有效实现,而且有损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使得其司法公信力大打折扣,还影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破坏了社会和经济的正常秩序,其社会危害性巨大。

  人民法院的判决,一经生效便具有法律强制力,任何人都不应以任何借口规避责任,必须坚决按照判决结果执行。对于无视法律权威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行为,必须绳之以法。拒执罪是惩治“老赖”的利器,拒执罪的全称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我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抗拒执行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存在侥幸心理。有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但采用隐瞒、转移财产甚至暴力的手段逃避、对抗执行,试图拖延执行或逃脱债务。凡此种种,实际上是侥幸作祟,过高估计了自己对抗法律的伎俩,最终都是徒劳的。另外一种是法律意识淡薄。有的被执行人因为不懂法,认为不按法院的要求如实报告财产,躲避法院的传唤、调查,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甚至以采取谩骂、殴打、围攻等过激的行为阻挠法院正常执行公务无关紧要,但是法律并非不知者不为罪,最终触犯刑律,受到了处罚。

  她继承遗产后,隐瞒事实;他拿到拆迁款,拒付欠款。慈溪两个“老赖”被判刑,希望通过这两个活生生的案例,让其他还没有履行义务的债务人惊醒,引以为戒,不要存侥幸心理,应主动履行应尽的义务,否则,必将受到严厉的刑罚制裁,付出更大的人身和财产代价,得不偿失。总之,对“老赖”就要敢于亮出拳头,就要动真格,追究其刑事责任,达到惩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凌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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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宁波文明网 编辑:王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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