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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千万不可太“任性”

来源:宁波文明网 发表时间:2018-01-10 字体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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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不少企业、劳动者以为加班只要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就是合法的,殊不知加班时间过长,同样违反劳动法,要被罚。珠海人社局刚公布了一起案例,珠海一家企业就因为赶订单,违法延长1905名职工加班时间,被处以19万余元罚款。

  在这起案例中,企业因为接到了大批的订单,为了赶订单,就在征得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延长了该企业1905名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平均达100小时以上,其中最长者达到了147小时。珠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在对该企业进行日常巡视检查的时候,发现了这一问题,随后根据实际情况,最终对该企业开出了高达19万元的“天价罚单”,并要求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珠海这家单位因为自己的任性加班而吃到了一张19余万元的罚单。

  加班不是员工同意就可以了,加班时间还得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尽管我国劳动法对于规范加班行为、保障劳动者休息权有明确规定,但现实中违规加班的情况仍大量存在。一些企业比起法定的义务和劳动者的合理要求乃至身心健康,他们更关心生产进度和利润率,而加班能够为他们创造额外的利润,尽管这是用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换来的,但在缺乏足够制约的前提之下,老板们自然会乐此不疲,任意延长工时,肆意践踏法律的尊严。而一些员工不愿意因为一些超时加班或加班费而与企业据理力争,最后丢掉饭碗,或者让单位领导穿小鞋。因此在无休止加班的情况下,他们通常选择忍气吞声、逆来顺受,这就更加助长了企业的任性加班。

  企业的过度加班,导致了一个员工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与我国法定的最高工时相比,等于一个人干了两个人的工作量,这就直接导致了工作岗位需求的减少,变相地加大了我国的劳动力供给。一方面是许多人找不到工作,一方面是大量在职员工以“透支”生命的方式工作。

  企业的过度加班,是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试想如果一个企业的大部分员工,都处于疲惫不堪的“过劳”状态,怎么能保证高效率的工作?怎么能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可以想像,一个靠压榨自己职工来换取高额利润的企业,是不会有长远的发展的。

  企业加班不能任性,过度加班可能导致劳动者患上慢性疲劳综合征,主要表现为神疲乏力、失眠多梦、耳鸣健忘、头发脱落及须发早白等。情况严重的,还会造成体内荷尔蒙代谢失调、免疫力降低等恶性连锁反应。如不及时治疗,很容易引发心脑血管疾病,甚至“过劳死”。

  加班问题至今仍然严重的根本原因在于执法力度不够。只有工会代表职工加强监督,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加大监督力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增强法律意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此次广东珠海市人社区公布的这一起案例,对企业作出19余万元的罚单,是对所有劳动者的一种提醒,对所有公司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一种警醒,那就是加班是有条件,有法规规定的,千万不能太任性。

  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企业的基本义务,不允许任性。人要劳逸结合,要休养生息,这也是建设“健康中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任性加班,有限的休息时间,被无休止的加班占据,劳动者健康亮起“红灯”,不但损害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也让劳动者无法体面劳动。加班千万不可“任性”,让我们对“加班文化”说“不”,以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凌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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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宁波文明网 编辑:王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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