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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服务要有“老人视角”

来源:宁波文明网 发表时间:2018-01-15 字体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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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下,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日新月异,它为促进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现代化,实现人民法院高度智能化的运行与管理意义深远。

  现实中,相当一部分老年当事人到法院参与诉讼,莫说对互联网等高新技术十分陌生,有的因为复印身份证和诉讼材料,对怎样使用复印机都感到困难。尤其是一些以小号字体印刷的诉讼须知等材料,更是让许多老年人难以辨认。从“老人视角”出发,在立案、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给老年当事人提供更多方便,是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过程中的应有之义。法院应不断创新和完善涉老审判绿色通道机制,在立案窗口,印制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大号字体的诉讼指南,为老年当事人提供“一对一”导诉服务。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在立案大厅设立法律志愿者免费援助咨询窗口。法官在庭审中,应细致审核对老年当事人不利的证据材料,依案件审理需要,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尽可能还原案件事实,避免老年当事人因为其思维弱化,记忆力减退,表达能力不足等客观原因,致合法权益受损等情形发生。通过加强与相关单位的交流合作,对涉老案件中疑难问题联合调研。发挥多部门联手的优势,尤其是在审理相邻纠纷、婚姻家庭、物业服务等案件时,充分体现社会力量的作用,邀请街道、居委会、物业、妇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调解,以求得矛盾化解的最佳效果。在相关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为了让老年当事人少受气、少费力、少跑腿,执行人员应当多费口舌、多辛苦、多跑腿。

  爱老、尊老、护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涉老审判工作是党和国家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依法居中裁判,在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根据老年当事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对他们倾注更多的关心和爱护,加强司法救助力度,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使更多的涉老案件早日案结事了人和。(朱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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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宁波文明网 编辑:张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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