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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应存敬畏之心

来源:宁波文明网 发表时间:2018-02-12 字体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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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波市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了2017年“酒驾”查处大数据。在被查处的酒驾者中,年龄段涵盖了20来岁到60多岁的人。其中“80后”,更是因其占到酒驾者总数的36.1%,而成为“酒驾主力”。(2月10日《中国宁波网》)

  自201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定为犯罪”后,这些年,媒体舆论对“酒驾入刑”的宣传力度不可谓不大,而“开车不饮酒,酒后不开车”的法律、道德意识,更是从没有象今天这样深入人心。与此同时,司法机关查处“酒驾”力度,始终保持着高压态势。可以这样说,凡“酒驾者”无一不知晓,酒驾有违法律。然,现实生活中,总有人视法律规定为儿戏,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古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已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有人之所以漠视法律威严,知法犯法,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对法律应有的敬畏之心。法治,既不高高在上,也并不遥远。它就在我们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人们在法律面前,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一份清醒,紧绷守法这根弦,不去碰撞这条红线,不去触犯它的底线,时时处处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因为,法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与人的生活的方方面面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当我们对法律和制度有了一颗敬畏之心,以及在日常生活中对法律的尊重和坚守,则会将法律成为自觉遵守的原动力。敬畏法律,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重在一个“有所畏”。当然,这个“有所畏”,不是简单的惧怕与怯懦,而是一种自律,是自觉自愿把自己的“任性”、“嗜好”,牢牢关进法律法规的铁笼子。

  时值新春佳节,人们的酒局应酬会比往日相应增多,这里再次援引交通管理部门的提醒,不管是汽车驾驶员,还是摩托车驾驶员,喝了酒,就要自觉远离方向盘,不要抱有侥幸心。(朱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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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宁波文明网 编辑:张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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