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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实际行动给失信之人予以警告

来源:宁波文明网 发表时间:2018-03-21 字体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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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改委、民航局、铁路总公司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相关意见,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来源:《重庆晨报》 3月20日)

  近年来,因乘坐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而引发的“乌龙事件”屡屡发生,不禁让人们对守信这件事的重要性又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作为当前人们出行常用的交通工具,无论是飞机还是高铁,都是公共交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既为公共交通,也就意味着是为广大群众提供服务的,作为我们每个人,只是享受这服务的一员,我们没有权利因为自己的利益,而耽误公共交通的运行。因此,笔者以为,面对这些不遵守公共交通规范,甚至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人,需要用实际行动来告诫他们,让他们意识到建立良好信用体系的重要性,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样的方式,给失信之人予以警告。

  纵观此次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笔者发现,将惩戒内容以更为明确细化的形式加以呈现,如此以来,对广大群众来说,能够产生更直观的印象,会更高要求约束自己的行为。比如此次特别提出,针对动车上屡禁不止的抽烟现象,将采取限制乘火车180天的方式来予以惩罚,这180天的明确天数,对需要乘坐高铁的人来说,无疑产生巨大不便,如此一来,倒逼人们在乘坐高铁时,遵守规范,遏制自己想要在高铁内吸烟的想法。诚然,除在高铁上出现类似违反规定的行为外,与这些公共交通相关的失信行为还包括倒卖假票、逃票等,原本公共交通的出现就是为了给广大群众提供服务,支付车票费用亦是为了更好的提升服务品质,因此,诸如逃票等行为,不仅有损个人道德品质,更是对整个公共交通运行规范的藐视,需要通过实际的行动予以惩罚。

  当前人们的出行工具除高铁外,飞机也是其中重要一类交通工具,由于飞机本身的特殊性,对安全把控更为严格,“老太往飞机扔硬币导致飞机故障延迟飞行”、“带充电宝上飞机引起自燃”等事件的出现,让人们对旅客乘坐飞机需遵守相关规范这一事件引以重视。笔者窃以为,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本为了享受便捷的服务,倘若因为自己的失信行为造成公共交通的阻延,就应做好接受相应惩罚的准备。(陈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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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宁波文明网 编辑: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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