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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加班文化”说“不”

来源:宁波文明网 发表时间:2018-04-18 字体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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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班在当下职场非常常见。有的上班族在该休息的时间依然在工作,更有企业将加班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鼓励员工加班。上周,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1980名上班族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50.7%的受访者称所在企业有“加班文化”。53.0%的受访者认为过度加班损害员工身心健康,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3月29日《中国青年报》)

  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控制。而现在很多发达国家都不再提倡延长工作时间,主张少加班,不加班,就是为了减轻员工心理上和生理上的不适。

  “加班文化”的本质是企业“鼓励加班”和“变相强迫加班”。 在一些企业,加班甚至被认为是衡量员工敬业精神乃至工作业绩的一个重要标准。有资料显示,我国“过劳死”的人数呈上升趋势,工作压力大、加班常态化导致的过度劳累、健康透支,正威胁着不少人的生命。

  过度加班,可能导致劳动者患上慢性疲劳综合征,主要表现为神疲乏力、失眠多梦、耳鸣健忘、头发脱落及须发早白等。情况严重的,还会造成体内荷尔蒙代谢失调、免疫力降低等恶性连锁反应。如不及时治疗,很容易引发心脑血管疾病,甚至“过劳死”。

  过度加班,是企业的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试想如果一个企业的大部分员工,都处于疲惫不堪的“过劳”状态,怎么能保证高效率的工作?怎么能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可以想像,一个靠压榨自己职工来换取高额利润的企业,是不会有长远的发展的。

  减少加班,尤其是减少无效加班,保障员工休息,保障员工健康,是员工最大的诉求。我们批评企业的“加班文化”,是它将人变成了赚钱的机器,而很少考虑到人还应有自己的家庭生活与精神空间。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生活的质量,工作应该是快乐的,而不应该把工作当成包袱来强加给广大的员工。

  过度加班,既不符合劳动法,又不利于职工休息,同时还不利于家庭和睦,背离了企业以人为本的理念。加班问题至今仍然严重的根本原因在于执法力度不够,只有工会代表职工加强监督,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加大监督力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增强法律意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

  没有健康的体魄一切都等于零。人要劳逸结合,要休养生息,这也是建设“健康中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让我们对“加班文化”说“不”,摒弃“加班为荣”的企业文化,让工作时工作、休息时休息成为常态,让劳动者体面劳动,以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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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宁波文明网 编辑: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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