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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药驾”成为生命之殇

来源:宁波文明网 发表时间:2018-04-20 字体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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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永嘉223省道永嘉黄田高速路口上,一奥迪越野车驾驶员服用感冒药后上路,迷糊中追尾一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科技日报》4月17日)

  听说过“酒驾”与“醉驾”,还闻听过“毒驾”,现在又冒出个新词“药驾”。其实“药驾”这词已是不新,近些年来,因服药后驾驶车辆而导致的交通意外屡屡见诸报端,只不过各方面未能引起足够重视而已。

  酒驾和醉驾好理解,已成为驾驶员上路的一道红线,“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是深入人心的一个观念,喝了酒上路,就是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当儿戏。所谓毒驾,就是吸毒后驾车,驾车者往往神志不清,从而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一般毒驾行为,将会处于罚款、治安拘留及注销驾照等处罚,如果因毒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会被判处刑罚。

  而药驾之事故尽管频频发生,却总是淡出人们的视野,甚至有些事故当作饭后茶余的笑话,说过也就迅速遗忘。有资料显示,服药后驾车事故占全部交通事故的10%左右。这组数据足以说明一切,那么问题来了,药驾之危害显而易见,却为何无法得以治理,原因在哪儿?

  酒驾与醉驾在七年前可是常态,有些老驾驶员甚至自豪地说,不喝上几瓶这方向盘把着就是不稳。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令行而禁止,法律颁布开始,酒后驾车者急剧减少。由此可见,很多事情不能单靠道德约束,只有依靠法律制裁,方能够起到震慑作用。而药驾呢,我国目前还没有对药品“驾驶等级”作出明确规定,道路安全法对“药驾”可以说有些“束手无策”,就算服药后发生交通事故,也只能按照普通行为标准处罚。

  毋庸置疑,凡是药物都有副作用,肯定会对人体产生一定影响。部分药物服用之后可能会产生困倦、注意力分散、反应迟钝等不良反应,从而影响司机的正确判断,导致事故的瞬间发生。

  莫让药驾成为生命之殇。药品生产厂家应在可能影响人体正常反应的药物包装显著位置标明此类药品的危害性,其生理代谢周期时间,友情提醒驾驶员慎服此类药品。驾驶员感觉身体不适,尽量别开车,若急需用车,理应遵从医嘱,科学服用药物,并在服药前仔细阅读说明书。对自己生命负责,也是对他人的生命负责。(逍遥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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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宁波文明网 编辑: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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