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明网总站  |   首页    |  头条    |   文明聚焦  |  新时代文明实践   |  文明创建   |  道德典型  |  志愿服务  |   未成年人  |  电子杂志
    图解文明城市   |   专题·活动   |  县市区传真   |   我们的节日  |   工作提示   |   宁波市公益广告库   |  
您当前所在位置:宁波文明网 > 深度评论

健全法规,最大限度避免幼儿坠楼悲剧发生

来源:宁波文明网 发表时间:2018-05-28 字体 [][打印][关闭]
更多 0

  这几天,新闻媒体屡有邻里或过往路人见义勇为,千钧一发之际把即将坠楼,或者已经坠楼的幼儿,生生地从死亡线上抢救过来的报道。这些不顾个人安危,危急时刻毫不犹豫伸出援手的好人好事,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褒奖。

  把幼儿反锁在家里,高层住宅不安装,,或安装不符规范的防盗窗网,监护之责失守,最终发生未成年人坠楼悲剧,其根源正是在于孩子的父母掉以轻心,严重缺乏保护孩子的安全意识。怎样把监护人的责任落到实处,让监护失责者,受到法律惩处。严肃的拷问,不可回避地摆在我们面前。

  频发的包括坠楼、溺水死亡等在内的未成年人人身意外伤亡事件,自有诸多主客观因素,其中一个原因是现行的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不足。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与希望,是一个家庭的全部寄托,对他们的保护理应是全方位、全覆盖,不留死角的。这种保护,需要人们强烈而自觉的意识,需要系统科学的安全教育,当务之急则是完善法律法规保障。现行的相关法律中,虽有父母对未成年孩子负有监护之责方面的规定,但尚欠细致,尚欠严苛,有的缺少可操作性。

  据悉,在一些欧美国家,法律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照看之责,详尽细致。如车上载有儿童时酒后驾车、将未成年子女留在危险地带(含单独留在家中)等,都会被视为危害儿童的行为。如是监护不周,或疏于看护,致使儿童发生意外,其父母轻则失去监护权,重则会因“危害儿童罪”或“虐待儿童罪”判刑坐牢。这就是把法律问题,交由法律裁判,而不是简单地站地监护人的立场,为其不幸的后果,掬一把同情的眼泪。

  显然,只有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事无巨细,面面俱到了,可有效避免,或减少类似幼儿坠楼这样的悲剧发生。比如,当发现监护人把未成年孩子独自留在家,司法机关就应当依法及时介入,无论有否产生后果,都要给予当事者相应的处罚。又如,对高层住宅安装防盗网疏忽大意的,都要严令限期整改,直至处罚等等。从而使监护人在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责任,不能,也不敢粗心大意。(朱泽军)

相关报道:

稿源:宁波文明网 编辑:周松
 
宁波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宁波文明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第03014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 10120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