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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公筷公勺使用导则公布 这些场所要求配备

来源:宁波文明网 发表时间:2020-04-09 字体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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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8日,由宁波市文明办、宁波市商务局主办的推进“甬城公筷”行动启动仪式在南塘老街举行,《宁波市公筷公勺使用导则》(试行)同步发布,并于2020年4月起试行。

  《导则》适用于本市各类餐饮饭店、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校园食堂,农村宴会礼堂和其他集体聚餐场所。家庭使用可参照执行。

  《导则》显示,当前宁波公筷公勺采用的底色是宁波的港口蓝,其中融入了宁波作为海上丝绸之路起始港的相关元素,如老外滩、天封塔、鼓楼、南站、灵桥等。公筷公勺的筷头部分配有设计的水墨“甬”字标识。

甬城公筷·宁波蓝设计图。

  配备要求

  1.大中餐饮饭店应:

  根据餐桌规格、实际用餐人数、菜品类型和菜品数量等实际用餐情况,采取“一人双筷”、“一菜一筷”或“一菜一勺”等方式配置相应的“公筷公勺”。

  设置“公筷公勺”专用存放区域,如“公筷公勺”消毒柜、专用存放柜等标有明显标志的设施,方便服务人员、就餐人员识别取用。

  为避免“公筷公勺”直接接触餐桌,应尽量配置专用“公筷公勺”架,确保使用卫生。

  2.小微餐饮饭店、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校园食堂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公筷公勺专用存放区域,方便就餐人员识别取用。

  3.农村宴会礼堂、居民家庭或其他集体用餐可在餐桌干净托架上或餐盘内摆放一副或多副公筷公勺,并倡导各取所食、不互夹菜。

  4.火锅或必须在餐桌熟制的菜品应提供与个人筷、常规公筷具有区分度的“生料专用公筷”。

  使用要求

  1.各餐厅应做好岗前培训,熟知公筷公勺使用方法,及时提醒顾客使用公筷公勺,并介绍使用方式。

  2.就餐人员使用公筷公勺后应放回餐盘或托架,如用错公筷,可要求服务人员及时更换。

  3.若就餐人员提出分食要求,服务人员应使用公筷公勺进行分食。

  4.就餐后剩余食品打包时,应使用公筷公勺。

  5.公筷公勺清洁消毒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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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宁波文明网 编辑:徐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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