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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全民阅读 走向“法治轨道”

来源:宁波文明网 发表时间:2020-04-01 字体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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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腹有诗书气自华,最是书香能致远。

  4月1日,《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正式施行,“书香之城”推动全民阅读有了法治护航。宁波成为全省第一个、全国走在前列的以立法形式促进全民阅读的城市。

2019年10月在宁波举办的第五届浙江书展。

  文化宁波,从阅读始。把全民阅读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从法治的高度标识了全民阅读对宁波城市发展的意义,彰显出宁波育养文化之根更长远的眼光。

  有“法”护航,全民阅读加速可期。这座城市未来的脚步,也必将从对阅读的敬重和对文化智慧的学习中汲取源源不断的信心和力量。

  阅读立法:护航文化宁波

  去年10月29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在此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1月29日,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在“书香之城”的建设中,这部地方法规的出台,为全民阅读点亮了一盏不灭的明灯。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的制定,填补了我市全民阅读领域的立法空白,为宁波全民阅读促进和“书香宁波”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书藏古今”,不仅是这座坐拥亚洲最古老藏书楼的古城的文脉,更是打造文化强市、彰显文化自信的城市梦想。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全民阅读的推广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在政策支持、法律保障、资金投入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着力营造了良好的全民阅读氛围。

  4年前,“书香之城”建设计划纳入宁波市“十三五”规划。去年初,我市又出台“书香宁波2020”建设计划,吹响了“书香之城”建设的“集结号”。

  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负责人表示,此次推进全民阅读立法工作,将大大加快我市提升城市品质、增添城市文化魅力的脚步,助推实现“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目标。

  全民阅读,不仅关乎城市的长远发展,也关乎市民的文化权利。只有更多的人热爱阅读、崇尚读书,这座城市才会焕发无穷的魅力。

  此次全民阅读立法,也有市民提出疑问。有人认为阅读是私事,不应用立法干涉,“通过立法来推广读书,是不是一种‘强制读书’?”

  “恰恰相反,全民阅读立法并不是以法律干涉公民的个人阅读行为,而是以法律保障的方式来为全民阅读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该负责人说。

  文化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推进全民阅读是实现公民文化权利的重要内容。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报告指出,我市具有良好的阅读基础,但也存在全民阅读设施建设不均衡、阅读服务供给不足、阅读资源良莠不齐等问题。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整合全社会资源,优化全民阅读环境,提升我市全民阅读水平。

  2019年宁波市居民阅读调查显示,我市成年居民人均纸质图书阅读量、报纸阅读量、电子书阅读量均较2018年有所增加,但我市的全民阅读工作仍然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在培养市民阅读习惯、促进全民阅读良好氛围的形成等方面,

  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制定并实施《条例》,以法治来统一政府和社会对全民阅读的认识,就是要明确各相关主体在全民阅读促进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的热情,从而使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该负责人说。

  阅读空间:激活全民阅读

  阅读服务设施,是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的基础。只有提供丰富的阅读服务设施、打造优质的阅读空间,才能让全民阅读落到实处。

宁波市各级公共图书馆网络建成,各种城市阅读空间不断涌现。

  近年来,市本级、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的公共图书馆网络已经建成,各种城市阅读空间在我市社区、乡村、海岛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建筑面积3.18万平方米、拥有1800个阅读座位的宁波图书馆新馆投入使用以来,读者络绎不绝,每到周末常常座无虚席。一年接待读者近150万人次,日均约4000人次,图书借还204.4万册次。

  我市县级公共图书馆全部进入国家一级馆行列。全市154个乡镇(街道)全部建起图书馆,其中,总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的慈溪市周巷镇图书馆成为全省最大的乡镇图书馆。

  宁波新华书店集团从2017年整合组建以来,两年里开出了10多家新店。目前正在推进“一区县(市)一书城”建设,并且在乡镇街道、大型购物中心、学校、社区等开出书店网点,不断向基层延伸书香“触点”。

  而在这部《条例》中,更是对公共阅读服务设施、公共图书馆建设、数字阅读设施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不仅明确提出将全民阅读基本公共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公共图书馆等基本公共阅读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还规定公共图书馆应为公众免费提供24小时自助借还、开放阅读服务的公共阅读空间。

  可以想象,随着《条例》的贯彻实施,市民可以拥抱更加多元的阅读空间。《条例》提出,住宅小区和机场、公园、广场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及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应当利用自身设施和条件,引入实体书店或者开设公共阅读服务空间。

  随着数字阅读日益成为许多市民的阅读选择,《条例》对数字阅读也着墨颇多,要求公共图书馆和村(社区)图书室应当在其服务场所设置公共电子阅览设备或者数字阅读设备终端,免费提供数字化阅读服务。同时,鼓励出版发行单位、实体书店、网络运营商、移动通信运营商创新技术手段,开发和推广应用各类多媒体阅读产品,采用积分奖励等阅读激励措施,通过各类阅读服务平台,向公众提供特色化阅读资源和阅读服务指导。

  在扶持实体书店发展方面,《条例》同样非常关注,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用本单位的场地和设施,引入实体书店或者开设公共阅读空间。商业综合体、特色小镇等公共设施规划建设也应当配套引入实体书店。

  阅读推广:让书香致远

  阅读推广是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的基本途径。在宁波,“读不读”“为何读”如今已不再是问题,人们更加关注的是如何更好地推广阅读,挖掘阅读的乐趣,将全民阅读引向深入,让善读之风深入城市文化基因。

  记者注意到,《条例》通过固化宁波原有的阅读品牌,增加了不少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内容。《条例》规定,每年4月份为宁波读书月,每年10月31日为书香宁波日。应当在宁波读书月和书香宁波日期间,通过开展主题论坛、演讲

  诵读、读书沙龙、图书展览、优秀读物推荐等途径,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负责人说,选择10月31日作为书香宁波日,是因为这一天是王阳明先生的诞辰日。王阳明先生作为宁波乡贤,是阳明心学的集大成者,以其诞辰日作为读书日,既具有教育和倡导的意义,更彰显了宁波的地域文化特色。

  逛书展买新书,周末到图书馆听讲座,参加天一阁论坛和读书节、宁波文学周、“城市萤火虫”换书大会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在宁波,各类阅读推广活动越来越多,170余个阅读组织、多元品牌读书活动引领市民共同阅读。

  《条例》不仅对公共图书馆开展阅读推广活动作了规定,还分别针对未成年人、视障人士、老年人、服刑人员、羁押人员、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等人群提供阅读服务作了规定。可以预见,随着阅读推广以更丰富的形式开展,全民阅读的受益面也将越来越广。

  全民阅读推广如今得到了更多社会力量的积极响应。作为特色民营书店,甬上枫林晚书店开设了文化讲堂、沙龙等品牌活动,为甬城增添书香。作为品牌阅读组织,天一青年读书会举办了近90期雅俗共赏的阅读沙龙,为读者提升自我提供了平台……

  这种模式也得到了《条例》的肯定和推广。《条例》鼓励和支持实体书店创新经营模式,拓宽阅读服务空间,延长营业时间,提供公益性阅读服务,实现集阅读服务、休闲文化体验、本地历史文化展示和公益宣传于一体的多业态融合发展,提升服务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的能力。

  《条例》提出,阅读服务组织可以通过开展阅读宣传指导、阅读辅导、阅读讲座、读书沙龙、图书展览、阅读推广人和阅读服务志愿者培训、为阅读障碍者和老年人提供助读伴读服务等活动,向社会公众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阅读服务。

  “让阅读活动成为市民的精神自觉,让书香弥漫甬城的每一个角落。”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负责人认为,随着《条例》的颁布施行,宁波的全民阅读工作会有更大的突破和创新。

  更好发挥全民阅读 法治保障作用

  《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今天正式施行,为宁波全民阅读促进提供法治保障。

  宁波是“书香之城”,全民阅读的社会氛围历久弥新。尤其是进入新时代,阅读已成为人民追求品质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阅读资源配置、设施保障和服务供给等方面的权利诉求越来越迫切和宽泛。但社会参与、服务质量和普惠程度一直存在短板和弱项,亟待通过立法推动解决这些问题。

  《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填补了我市全民阅读领域的立法空白,对全民阅读促进的责任主体及经费、设施、人员保障等方面,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进行有效引导规范和固化强化,对保障公民阅读权利、推进“书香宁波”建设进程、加快文化强市建设步伐提供了坚强保障。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涉及各级各部门责任和群众权利保障,落实情况社会关切度高,强化执行更是硬任务。应围绕明责、知责、守责的要求,加大主要规定和法律释义的解读力度,传导主管、牵头、配合等部门的责任压力。也应逐条逐项细化推进措施、建设标准、保障任务和执法清单,防止责任落空、工作走偏、监督不畅,有效杜绝形式主义的问题。还应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对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补充完善。(宁波日报)

  《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部分条款一览

  每年4月份为宁波读书月,每年10月31日为书香宁波日。(第十八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民阅读激励机制,对在全民阅读促进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家庭和个人,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培育优秀品牌等方式给予宣传、鼓励。

  (第三十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起设立公益性全民阅读基金。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通过捐赠等方式依法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全民阅读基金。(第三十一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全民阅读推广、全民阅读志愿服务活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设立为社会公众提供阅读推广、阅读志愿服务的各类阅读服务组织。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注册登记、经费扶持、活动组织、阅读推广人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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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宁波文明网 编辑: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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