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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爱,是给孩子最好的保护

来源:宁波文明网 发表时间:2018-05-31 字体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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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检察院检察官王英走进社区,未雨绸缪,就“如何保护自己”这个话题与未成年人展开互动。(海曙区检察院供图)

  偷盗抢劫、校园欺凌、性侵害……近年来,诸如此类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频频见诸媒体。青春只有一次,人生没有彩排。如何避免误入歧途?又该如何远离侵害?这不仅是父母关心的话题,更与未成年人自己息息相关。

  “六一”将至,记者走访了市检察院、海曙区检察院、鄞州区检察院、慈溪市检察院等多家检察机关的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结合司法实践,聚焦未成年人保护的“可施之计”。

  盗窃抢劫、校园暴力和性侵害

  三类案件要警惕

  犯案那年,小伟只有17岁。那是一个晚上,他和同伴一起回家,路上看到一户人家院门没锁,一时糊涂起了盗窃的邪念。他们悄悄走进去,偷了一台电视机、一辆电动自行车和一只包。

  到案后,小伟非常后悔,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慈溪市检察院考虑到小伟是未成年人,且悔罪态度良好,根据法律规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另一起案件,同样是未成年人,同样是因为盗窃。一个夏日的晚上,李某负责在外望风,刘某、张某则带上准备好的手套、水果刀等作案工具,翻墙进入事先踩好点的倪某家实施盗窃。盗窃过程中倪某被惊醒,刘某、张某随即采用捆绑和持刀威胁的手段从倪某处劫得现金17400元、手表1只、手机2部,并逼迫倪某说出银行卡密码,随后三人从卡内提取现金42000元。

  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860件1248人,办理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1687件1880人。其中,审查批捕盗窃、抢劫类案件与审查起诉盗窃、抢劫类案件的数量占比分别为56%、47%。

  除了占比最大的盗窃、抢劫类案件,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犯罪和侵害,最应当引起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关注的,还有校园暴力和性侵害案件。

  2015年9月,一段加害人以扇脸、脚踢等形式对一名女学生进行殴打及侮辱的视频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第二天,余姚市公安机关对12名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其中11人均为未成年人。2016年3月,余姚市检察院对何某等5人以强制侮辱罪向余姚市法院提起公诉。同年5月,余姚市检察院对另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另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这是近年来发生在宁波的影响较大的一起校园暴力事件。

  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田某某在其租住的奉化区莼湖镇某村暂住房内,先后数次对当时还不满14周岁的张某实施性侵并致其怀孕。案发后,被害人张某到医院引产,田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市检察院未检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两类案件虽然占比不大,但往往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应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和关注。

  掌握案件特点

  让未成年人远离犯罪和侵害

  “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三类案件都有其明显的特点。”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盗窃、抢劫类案件,最明显的特点就是犯罪诱因简单,临时起意、一时糊涂者大有人在。有的仅仅是出于攀比、炫耀心理。如某校高一女生叶某某多年来一直用着一部老式手机,眼瞅着同桌智能手机换了一部又一部,叶某某也特别想有自己的智能手机。有一天,在一家服装店买衣服时,她发现店老板的手机放在柜台上充电,脑子一热,就将手机放进了自己的衣兜。殊不知,这一切已被监控拍下来了。

  校园暴力案件所呈现的特点,首先是团伙作案比较普遍。未成年加害人或伙同校内同学,或拉拢社会人员,以多欺少,反映出未成年人易受不良同伴影响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特性。

  如在一起案件中,高一女生小美听说同学小娟在背后议论其相貌丑,便伙同几名同伴进入小娟宿舍,采用责骂、踢打、要求下跪、强迫当众脱衣服等方式对小娟实施侮辱。随行的同学还用手机录下全过程,并以此对小娟进行威胁。

  校园暴力案件另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多发生在校园周边。一是上下学途中易成为加害人作案时机。如刘某等三名未成年社会闲散人员常在放学时分出现在某中学附近,抢劫过路学生随身财物。二是碍于学校管控和老师的监督,将暴力冲突转移至学校周边进行。如在一起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中,犯罪嫌疑人就是将发生在校园内的冲突有计划地转移至校外,以持械聚众斗殴的暴力方式予以解决,最终造成一名未成年在校生重伤。

  而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最明显的

  特点则是“熟人作案”。

  何某跟田田是老乡,平日里,何某总借着这层关系对还未成年的田田“关怀备至”。一次老乡们聚在一起吃饭,田田因好奇喝了酒导致头有点晕,何某便主动提出将田田送回家,随后强行对田田实施了性侵。

  检察官介绍,常见的“熟人作案”有三种关系类型。第一种是老乡或同事关系,该类案件多发生在外来务工人员中,地点多在出租房内;第二种是邻里关系,案件多是成年男子通过食物引诱、言语欺骗或威胁等手段,对儿童实施侵害;第三种是网友关系,即不法分子通过QQ聊天等方式获取被害人个人信息或隐私,然后以金钱诱惑等手段对被害人实施侵害。

  此外,未成年人遭性侵,绝大多数发生在学习以外的时间,其中以放学时段或假期受侵犯的比例最高。

  避免家庭教育缺位 用爱给孩子最好的保护

  花季青少年缘何会失足误入歧途?

  结合司法实践来看,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跟青少年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有关,如冲动易怒、不成熟、自我控制能力较差等。如上初二的李某因“兄弟”被人打伤,和几个伙伴找到对方“火拼”,结果一不小心将一人捅成重伤。二是外力因素的“推波助澜”。网络上充斥的暴力、血腥、色情等信息,一定程度上对中小学生的犯罪行为产生了诱导和示范作用。三是法律知识的欠缺。有些青少年完全不了解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还有些人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伤害了别人也不会受到惩罚。

  “深挖每一个案件,几乎都能看到家庭教育和关爱缺位所带来的影响。”检察官说,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往往不尽如人意,多表现为父母疏于管教、家庭暴力、监管失当等。

  “这是一起普通的未成年人盗窃案。犯罪嫌疑人付某很早便随父母到宁波打工。谈及自己的成长经历和环境,付某说从小父母就一直打他,一言不合上去就一个巴掌,拳脚相加一直是常态……”

  这是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先进个人、海曙区检察院王英检察官的一则办案手记。而案件背后这样的故事还有很多。

  在一起校园暴力案件中,綦某等人与另一伙学生手持自来水管、伸缩铁棍等,相约校园外聚众斗殴,最终造成学生鲁某重伤。而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包括綦某在内的多名学生,其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对其疏于管教。

  “家庭在孩子的成长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不仅仅是在未成年失足犯罪案件中,在未成年人遭受欺凌等侵害的案件中,家庭关爱的缺失问题同样突出。”检察官说,从司法实践来看,有很大比例的被害未成年人来自留守家庭、单亲家庭等,父母监管保护相对缺失,这部分人极易成为受欺凌的对象,通常也难以在被欺凌后的第一时间得到家庭的有效帮助,以至于长期遭到侵害。“对孩子保护不力,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检察官建议,家长要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密切关注未成年人的动向,避免未成年人单独外出;同时,要多观察孩子的身体和心理变化,及时发现征兆,提醒他们对于网络或社交软件上结识的人应保持警惕。面对受到欺凌的孩子,父母要学会从孩子的角度去理解孩子的痛苦,通过情感上的接纳和关爱,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支持和理解。

  当然,对于一些有家暴或其他问题的家庭,社区和公安部门应及早介入,对家庭成员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帮助改进家庭教育方式,从而形成健康的家庭环境。未成年人自己也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自觉远离不良行为和有不良行为的人,避免误入歧途。

  “小时候,老师教我们用铅笔写字,写错了可以用橡皮擦掉,重新写。但是长大后,我们慢慢懂得,人生不是铅笔字,错了擦不掉,更不能重来……”

  这是检察机关普法进校园时对孩子们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检察官呼吁:“爱是给孩子最好的保护。让全社会动员起来,用爱为孩子们撑起一片蓝天,让每个孩子都能够在这个美好的时代,做着美好的事情。”(宁波日报 董小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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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宁波文明网 编辑: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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