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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 宁波精神文明建设奋进成果展示

来源:宁波文明网 发表时间:2018-09-14 字体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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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版。

  简介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7年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对倡导的文明行为、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做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实施不文明行为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以法规的“硬约束”来提升市民的文明素养。《条例》的施行,使得道德行为上升到了法律层面,违反《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的将承担法律责任。贯彻实施《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宁波市打造东方文明之都的现实需要,是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的题中之义,也是提高市民文明素养的内在要求。

  主要做法

  为扎实推进高水平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和确保《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地见效,宁波市开展如下实施做法:

  一、加大《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根据《条例》中市民群众普遍关注的30类不文明行为、10类倡导性文明行为,相关部门、公共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传播效果,使《条例》的内容家喻户晓,提升文明行为的示范效应,营造共同养成文明行为的良好氛围。相关部门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利用各级普法网站、微博、微信以及广场宣传栏等载体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情况通报会。图片来源:宁波文明网

全市“文明宁波系列行动”工作推进会。图片来源:宁波文明网

  二、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条例》实施顺利推进。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定期召开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关重大问题。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定期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同时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研究制订不文明行为曝光工作规范。区县(市)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管理,将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建立由辖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卫生计生、信访、发改等部门及工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组成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辖区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本辖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教育指导、奖励惩戒机制;明确治理非法张贴、涂写、刻画及挂置宣传物品、高空抛洒、建筑物外堆放或者吊挂危害安全的物品等不文明行为的主管部门。

  三、完善执法协作,强化监督检查。完善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市信访、公安、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建立完善共同参与执法的违法行为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机制。有关部门在执法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负责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区县(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办公、联合执法等制度。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循序渐进,逐步提升公民文明素养。

市国税局开展宣传《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主题活动。图片来源:宁波文明网

  成效启示

  一年来,宁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市民文明素养,持续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监督劝导和执法力度,法治号角不断催动文明风帆。《条例》如同“助推器”,让更多市民告别不文明的行为,拥抱文明礼仪。

  《条例》用法律手段进行了约束,让执法者敢于动真格,让法规指引“文明去哪儿”,各相关部门相继配套出台有关违规吸烟、乱张贴、乱涂写、乱堆放、乱吊挂、高空抛物、违规养犬、车窗抛物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将《条例》进一步落细落实。

宁波文明出行形象大使在斑马线前劝导礼让。图片来源:宁波文明网

  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宁波成为国内第十九个有专门控烟立法的城市。一年以来,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积极开展对重点公共场所“禁烟”的专项检查,检查各类公共场所单位1008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45起,罚款金额共计1.17万元。

  《条例》弘扬了正气,鼓励了先进,形成文明行为的社会示范效应,确定了社会服务“折抵”罚款、不文明行为曝光、信用信息记录等多样化文明行为促进机制,引导广大市民提高文明素质、推动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

  《条例》十分注重发挥市民的参与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成为市民参与文明创建的新桥梁。

  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相向而行。《条例》的施行,融入城市文明脉搏,以法治化保障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长效化开展,为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提供了有力支撑,成为宁波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的新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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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宁波文明网 编辑:徐汇
 
宁波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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