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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开展婚丧礼俗专项整治破除大操大办陈规陋习

来源:宁波文明网 发表时间:2020-03-28 字体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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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6年2月份起,象山县正式实行了以全面落实“二倡导二禁止一规范”(倡导婚丧事简办,倡导不送、不收非亲人员礼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鸣放电子礼炮和纸礼炮等扰民行为,禁止搞封建迷信活动,规范整治婚丧用品市场)为主要内容的婚丧礼俗整治工作。自2016年4月1日执行新规至2019年10月18日,全县共操办婚丧事15634起,执行新规15603起,执行率99.80%,节约资金约31.25亿元,初步形成了依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良好社会风尚,移风易俗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16年12月26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以1分18秒的时长介绍了象山开展婚丧礼俗整治工作经验《给人情风套上“紧箍咒”》,同时,该项目还荣获了第五届浙江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创新奖,并获得了省委书记夏宝龙的批示肯定。

象山县市民群众操办婚丧事图解。

  坚持高起点谋划,组织架构立体化

  构建婚丧礼俗改革县、镇、村三级组织网络。县级层面成立县主要领导为组长,纪委书记、宣传部长、组织部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等20多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婚丧礼俗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设整治办,从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抽调10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全县婚丧礼俗改革统筹、指导、督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实行党政一把手责任制,成立相应整治领导小组。所有行政村建立红白理事会,邀请乡贤名人参与其中,推进自治自律。配套出台《关于开展婚丧礼俗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象山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以及《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婚丧礼俗改革的通告》等三项制度文件,对全县婚丧礼俗进行系统性规范。构建全域宣教网络,建立部门联动宣传机制,成立新时代文明实践移风易俗宣讲团,开展面向镇乡(街道)联村干部、红白理事会成员、事务员以及厨师、念盘等相关职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改革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村红白理事会成员入户宣传婚丧事简办制度。

  坚持高标准推进,政策落实可量化

  对出席婚丧宴席人数、餐次,治丧停柩时间、送葬乐队人数、车辆数、花圈数等都做了细致的规定,采用数据形式明确婚丧整治内容,增强可操作性。治丧期间,严禁使用电子花圈、电子礼炮等,严禁搞路祭、二次送葬等迷信行为。推出人情礼金最高封顶制和宴席操办套餐制,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引导各行政村红白理事会规定市民将“人情礼金控制在500元以内”。优化婚丧操办服务,制定10多套菜品设置合理、金额在800元以内的婚丧宴席操办菜单,面向全县推广;通过定点采购、中长期合作等形式,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倡导 “三个自给”(自己酿的、自己种的、自己养的),消除中间流通环节,降低办酒成本,从源头上杜绝铺张浪费。

象山县宴席操办套餐。

  坚持制度化管理,示范引领重强化

  重抓党员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等关键少数。出台《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在基本要求的基础之上,增加 “二不准一报告”,即不准对外操办除婚丧事外的乔迁、祝寿、参军、升学、满月等事宜的宴席,不准收受或赠送非亲人员礼金、礼品,操办婚丧事宜需进行事前报告、事后备案。全县32000余名党员干部签订承诺书与责任状,对违反相关规定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农村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纳入“锋领指数”考核范畴,操办情况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两代表一委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纳入重要履职情况登记内容,对大操大办、造成恶劣影响的代表、委员,提请有关部门撤销其资格。

新人签订承诺书。

  坚持高水平管理,督查管控全程化

  县整治办开设婚丧礼俗整治工作网络平台,实行婚丧事宜事先申报制,婚事提前30日申报,丧事出殡前2日申报,用信息化管理的模式掌握全县婚丧情况。县整治办根据申报情况,实施全程监督,严格执行“事前申报、事中检查、事后公示、最终复核”的监管流程。事前关注动态,上门送达婚丧告知书,及时告知注意事项;事中整治办督查组成员、各镇乡街道殡葬专管员全程指导,清晨6点蹲守殡仪馆、晚上6点检查婚丧宴现场,做到现场必到、人数必点、帐簿必看、台帐必核,及时劝阻违规行为,同时还聘请7名社会人士为职业举报人,公开选聘20名各界热心人士为义务监督员,引入职业督查,围剿违规行为;事后联合纪委等单位对重点对象进行督查,对普通对象进行抽查。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婚丧整治监督和举报,制定《象山县婚丧礼俗整治举报奖励办法》,把15项违规行动纳入举报范围,最高奖励达到1万元。为巩固整治成果,2017年9月,象山县又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婚丧礼俗整治工作“回头看”的通知》,在全县开展婚丧礼俗整治工作“回头看”,对于违反规定的,严格落实通报制度,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始终对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累计查处违规事件31起,追责失职镇乡(街道)、部门连带责任人57人。(象山县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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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宁波文明网 编辑:徐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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