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明网总站  |   首页    |  头条    |   文明聚焦  |  新时代文明实践   |  文明创建   |  道德典型  |  志愿服务  |   未成年人  | 
    图解文明城市   |   专题·活动   |  县市区传真   |   我们的节日  |   工作提示   |   宁波市公益广告库   |  
您当前所在位置:宁波文明网 > 新时代文明实践

浙江宁波:“厉行节约”之风持续进入百姓家 节约粮食从娃娃教起

来源:宁波文明网 发表时间:2020-08-25 字体 [][打印][关闭]
更多 0

  “喜事丧事办一下,乔迁宴、祝寿宴之类的就算了哦……”最近,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走马塘村的村干部们,时时劝导村民,节俭办喜事丧事。

  原来,这是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不只是走马塘村,宁波全市的农村都在开展相关活动。

  坚持大操大办

  五年内不享受村里股东的福利待遇

  按照农村旧俗,每遇婚丧嫁娶或小孩满月,都免不了大摆宴席。虽说花的都是自己的钱,但是客观上却造成了铺张浪费。

  为了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有效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这一次,走马塘村从制定婚事简办制度、红白理事会章程、农村家宴放心厨房管理工作机制等规章制度的角度,来推进这项工作。

  他们倡导喜事小办。村民少办或不办除婚丧事外的乔迁宴、祝寿宴、参军宴、升学宴、满月宴等喜事酒席,村民每年最多在文化礼堂操办2次喜事酒席,酒席操办规模不超过5桌、50人,超过规定次数或人数,则增加文化礼堂办酒收费。

  他们倡导婚事新办。出席婚宴的人数必须控制在300人以内,提倡从简用餐、文明用餐、光盘用餐、卫生用餐,使用公勺公筷,单桌菜品成本不超过800元,菜量适当,不上高档烟酒,香烟摆放不超过2包,酒水单价不超过200元。

  他们还倡导丧事简办。村民群众操办治丧酒席的出席人数不得超过20桌、200人。

  对于不遵守以上规定的村民,坚持大操大办的,村里不准他(她)参加各项评先树优活动,五年内不享受村里股东的任何福利待遇。

走马塘村宣传栏内张贴的相关制度

  节约粮食从娃娃教起

  孩子们在3D农事画中体验“粒粒皆辛苦”

  与走马塘村不同,余姚市临山镇邵家丘村通过带领孩子,让他们在参观村里的3D墙绘“网红”打卡点时,体会到“粒粒皆辛苦”的涵义。

  为了让孩子们更直观地了解粮食生产的艰辛,懂得制作食物的不易,村里用立体画的形式把农民在稻田劳作、老黄牛在耕地、人们在收割腌制榨菜的场景生动形象地展现出来,把农用工具作为饰物在墙上展示。

  8月19日下午,10余名小朋友就报名参加了这次村里组织的“珍惜粮食 拒绝浪费”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以“小手拉大手”的方式让拒绝“舌尖上的浪费”的理念深入家庭,让勤俭节约的美德得以传承。

  3D墙绘让小朋友和随行的家长都觉得很新奇,在农民伯伯的示范下,大一点的孩子还亲自体验了劳作的不易。

  正在上小学五年级的应哲西说:“通过这次活动我才知道每年浪费的粮食有这么多,世界上还有这么多人吃不饱,从今天晚餐开始,我一定不会再剩饭剩菜了。”

孩子们在田间3D农事画中体验“粒粒皆辛苦”

  宁波切实培养村民节约习惯

  “厉行节约”之风持续进入百姓家

  记者从宁波市文明办获悉,近段时间,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方面,宁波市依托10个文明实践中心、152个文明实践所、2665个实践站,开展宣传教育,切实培养节约习惯,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其中,重点抓好三件事:一是学习总书记指示精神;二是开展“文明就餐”“文明乡风”宣传教育;三是组织进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文明实践活动。

  除以上两个村外,鄞州区咸祥镇将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的讲话内容做成旗幔,加强社会宣传氛围,并制作文明创建宣传册500份,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链接,号召居民餐桌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还组织志愿者50人次,进入镇区各家餐饮店宣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餐桌文明,张贴海报100余张。

  同时,咸祥的50家餐饮店联合发表声明,表示将主动引导用户拒绝食物浪费,适量点餐,鼓励打包不浪费。

  北仑区春晓街道昆亭村则通过发放倡议书、悬挂横幅、张贴海报等形式,潜移默化培植村民勤俭节约、文明就餐的思想意识;利用“爱幼三益堂”开展讲座、文明知识问答等丰富活动,加深勤俭节约传统美德思想教育;组织党员志愿者小分队巡逻辖区内餐馆,提出菜品合理搭配、菜量合理设置等建议,呼吁商家引导就餐的村民合理点餐,避免餐饮浪费;

  同时倡议就餐的村民做到吃光盘中餐、餐餐不剩饭,吃不完打包带走,并且积极主动号召家人共同加入“光盘族”行列。(综合宁波晚报、甬上APP)

咸祥镇张贴的有关拒绝餐饮浪费的宣传海报

相关报道:

稿源:宁波文明网 编辑:周 松
 
宁波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宁波文明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第03014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 10120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