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象山县深入推进浙江省在宁波市的首个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信用记录、共享、披露和应用为主线,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面启动、逐步推进”的工作原则,深化信用数据采集运用,落实联合激励惩戒措施,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是开展信用信息征集。将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贸市场举办者及经营户和其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六类主体列为实施对象,将这六类主体涉及的各县级部门掌握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到县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截至目前,已累计采集实施主体基本信息2.7万户,收录包含主体基本信息、监管等级、失信记录、荣誉评定等内容的信用条目23项共13.2万条,
二是落实分级动态评价。出台落实《象山县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信用等级评价规定(试行)》,通过企业信用共享平台食品安全金融征信模块对全县食品安全实施主体实行自动评级,其中,激励指数根据荣誉、认证和监管等情况有高到低分为“J1、J2、J3”三档;惩戒指数根据行政处罚、黑名单和落实整改等情况由高到低分为“C1、C2、C3、C4”四档。目前共210户守信主体列入激励档,将优先享有政府采购、产销对接和专利申请权利。其中J1档3户,J2档12户,J3档195户。共457户失信主体列入惩戒档,丧失了评先评优资格,其中C1 档8户,C2档28户,C3档184户,C4档237户。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分级情况对实施主体在评先评优、检查频次、申报政府资助项目、认证管理、专利申请、政府采购、科技奖励、产销对接、招投标管理等方面实行分级管理,
三是推行信贷惩戒机制。辖内金融机构对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记录优良者,给予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办贷授信额度、降低利率等优惠,对信用信息记录不良者,给予降低办贷授信额度、提高利率、阻断信贷渠道等限制措施。目前已对98家失信主体在续贷时予以惩戒措施,涉贷金额4960万元;对117家守信主体在续贷时提供优惠服务,涉贷金额12.3亿元;另有16家严重失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被列入拒贷名单。
通过食品安全信用惩戒试点的开展,有效引导信用主体树立诚信经营意识,为社会提供安全放心食品提供了制度保障。(象山县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