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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时宜的离职证明早该退场

来源:宁波文明网 发表时间:2017-11-01 字体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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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了简历,通过了面试,25岁的程序员戴翔被新应聘的公司通知入职,然而因为原公司给他出具的一份离职证明上,记载了一句“该员工在项目未完成情况下因个人原因离职”,让他最终被新公司拒绝。“公司同意离职,我也按照要求填写了离职单并且递交了代码文档,为什么离职证明会写上这样?”

  仅仅因为离职证明写了一句话,已经收到入职通知的程序员,却遭到准新东家的拒绝聘用,看来这一纸离职证明威力还真非同小可。不少网友站在了新老东家的阵营,纷纷批评、指责当事程序员没诚信,落到如此尴尬境地纯属咎由自取;前公司表示只是陈述未完成交接的客观事实;有关法律界人士则认为,离职证明涉及劳动者道德品行和工作评价的内容违规,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过在笔者看来这离职证明早已不合时宜,原本就不该存在。

  有关离职证明的做法,是相关法规欠完善时期,为限制职工随意跳槽、防范劳资纠纷的权宜之计,如今,不仅员工跳槽、人才流动早已成常态,而且国家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完善,针对员工可能存在的失信、经济等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或法律路径解决,比如,该程序员倘若确实未完成约定的项目,公司方既然同意其离职可以提出相关的约束或惩罚性措施,大可不必借离职证明做文章、设卡使绊;更何况如今兼职现象早已很常见,离职证明明显多余,那些社会人员就业,难道也非得一纸离职证明吗?

  离职证明是对劳动者权利义务的单方面约束,是劳资关系不平等的直观体现。就事论事而言,倘若程序员无故或仅为追求更好工作岗位单方面离职,固然显得缺失对企业的忠诚,可以认为是不诚信的表现,但正如该程序员指出,公司承诺的薪酬、福利、工作环境等的改善一直不见落实,公司方面说话不算数、不兑现合约,看不到希望而选择走人难道能只怪程序员吗?无论是作为用工方还是围观者,有理由要求程序员单方面守信吗?如此岂不让劳动者失去了起码的谈判话语权,陷于更加弱势、无助的境地?

  更重要的是,离职证明旨在阻碍人才流动,不仅会埋没人才,而且会妨碍创新,扼杀企业生机和社会活力。资方或相关用人单位以一纸离职证明要挟,拴住职员手脚、阻挡人才跳槽,靠这种变相强制打压的“杀手锏”即使管用,对企业来说也未必是好事,失去了改良用人制度、激发职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员工成就感、归属感等方面的动力,这样的企业还能持续保持蓬勃朝气、创新活力和核心竞争力吗?因此,争议离职证明不只是内容合适与否的问题,而是何时退场、早日废止的问题。(高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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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宁波文明网 编辑:王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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