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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索赔”不妨建社会补偿机制

来源:宁波文明网 发表时间:2017-11-06 字体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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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里有孕妇和孩子,作为一名医生也深知二手烟的危害,劝阻吸烟已成为37岁的杨欢(化名)的习惯。5月的一天,杨欢在小区电梯内劝阻一名老人吸烟时,双方引发争执,随后老人突发心脏病去世。事后,老人家属将杨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0余万元。(11月4日北京青年报)

  医生劝阻吸烟后老人猝死遭天价索赔,法院作出由医生补偿1.5万元的一审判决,不仅老人家属不服提出上诉,指称老人虽患有心脏病,但意外死亡与医生劝阻有关,而且网络舆论一边倒地站在了医生这边,认为老人电梯内吸烟有错在先,医生劝阻本身没错也不存在失当情节,没有理由为此承担责任,不少人更忧心倘若判医生担责,会产生像多年前南京彭宇案那样的负面效果,误伤见义勇为的道德信仰和生态土壤。

  尽管二审尚在审理中,终审判决结果还须拭目以待。从一审法院的判决来看,认定杨欢的行为与老人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老人确实是在与杨欢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依照《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由此酌定杨欢向老人家属补偿1.5万元,显然具有法律依据。而这种“公平责任原则”,实际上主要是考虑给“受害者”一定的安慰。

  正如有舆论指出,尽管认定医生无过错,判决医生补偿而非赔偿,但终究还是要医生掏出实实在在的钞票,无异于变相判决医生承担责任甚至存在过错,情理上却又明显说不过去。类似的情况并不鲜见,今年4月杭州一70岁老人在路上转身,碰上一辆自行车的后轮,倒地摔成骨折,法院认为双方均无过错,但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分担损失,判决车主赔偿老人2万元。根据“公平责任”判决虽有法可依,却颇有点谁摊上谁倒霉的意味。

  要破解“公平责任原则”导致实际公平这一尴尬难题,需要从法律层面就“无过错索赔”的相关规定做出相应的修订、完善,可以尝试国家或社会补偿机制的办法,即对“无过错索赔”纠纷,由第三方对受到实质性损害或损失的一方实施补偿或救济,既可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和社会人性化关怀,又可免予伤及无辜的另一方利益,更可免除由此滋生的见义勇为顾虑,让公平原则得以更精准体现。这需要从补偿金来源、认定机构、标准和程序等各个环节做出科学、严谨的制度安排。(高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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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宁波文明网 编辑:王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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