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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违规用工企业就应敲敲警钟

来源:宁波文明网 发表时间:2017-11-06 字体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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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就是要让违法用工的企业吸取教训,不然,劳动者的权益就无法保障。那些企业应该感谢我,我是在帮助他们规范用工。”据不完全统计,从2014年至今,阿陈先后和宁波的近20家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所涉项目有赔偿金、补偿金、加班费、高温补贴、补缴社保,企业对此十分头疼。有人认为他是“维权卫士”,也有人认为他是滥用诉权的“碰瓷”。(11月2日东南商报)

  有人认为他是“维权卫士”,也有人认为他是滥用诉权的“碰瓷”, 笔者认为阿陈的起诉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他通过自己“以身试法”,起诉用工单位,提醒用工单位以后遵纪守法,签订劳动合同,减少漏洞。作为中小企业,应该有针对性地对自己在管理和用工方面的不足,定期进行自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预防和减少用工的法律风险。正如阿陈所说:“如果企业违法了你视而不见,就是一种纵容,我要站出来,给那些违法企业敲响警钟。”现实生活中,象阿陈这样的“维权卫士”,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了;正如不少劳动者当自己的劳动权利被侵害后,忍气吞声,不敢也不愿来维权,纵容了企业违法,如果你不告,他不告,最后倒霉的是广大劳动者自己。

  劳资双方不签订合同的原因,大部分出在企业方面。有些用人单位,为了不给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想节省成本,又或者想着不签合同可以随时更换劳动者用人更方便。苍蝇不叮无缝的鸡蛋,作为一个企业,本来就该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合同,说到底,还不是企业想贪小便宜?自从阿陈提出索赔以后,一些企业很快就给其他一些没有签合同的员工补签了,这也是阿陈依法维权的作用吧。

  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高败诉率现象,折射出当前企业用工不规范现象的普遍性,值得企业好好地进行反思,举一反三。“职业维权人”之所以存在,根本原因还是在企业身上。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用工,“职业维权人”自然也就不存在了。企业如果不想诉讼缠身,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严格守法。不要怪阿陈们“找茬”,要怪就怪自己,唯一的办法就是企业要自觉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制度,自觉依法经营,从源头上防止“钓鱼式维权”的发生。

  维权天经地义,所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都应该鼓励,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主动利用法律来维护权益是件好事。劳动者怠于行使诉权,不利于督促企业不断加强用工规范管理。有关部门应当在加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同时规范用工制度,从而在源头上减少劳动纠纷发生。因此,笔者认为阿陈们告得好,愿阿陈们能多些、更多些,这样我们企业的用工会更规范。(凌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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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宁波文明网 编辑:王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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