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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民放生江豚的赢与亏

来源:宁波文明网 发表时间:2017-11-10 字体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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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天,杭州萧山区义桥镇山后村孔家埠的村民们都在议论,孔顺祥捕了个大家伙。这个大家伙,正是极少在钱塘江现身的江豚,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人出价6000元想买走,可老孔却毫不含糊地表示,就是给6万也不卖,并在渔政部门的指导下,叫来两个熟悉的渔民帮忙,及时将这只江豚给放生了。(钱江晚报)

  捕鱼42年,头一回碰上活江豚,对于一直以捕鱼为生的渔民来说,委实稀罕得很,心里那种美滋味也不难想象,然而,碰上好运气的老孔,却选择了将这条江豚放生,“放生啦,这一趟捕鱼我是亏本的嘞。”宁可亏本也要放生,眼睁睁一笔钱可观的不赚,乍听起来老孔还很“傻”,但老孔更清楚“这东西可是国家保护动物,不能卖钱的。”一句话道出了一个普通渔民的法律觉悟,更让我们对这位老渔民满怀敬意。

  捕鱼为生,看天吃饭,渔民的生计不易大家都懂。但老孔捕到几十年不遇的活江豚,明知可以卖个好价钱,却不为之心动,相反恋恋不舍地将其放生,由此我们清楚地看到,作为普通公民是如何把国家法律挺在前面,坚守着生财有道的法律底线,尽管他这一趟亏本了,却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也维护了一个老渔民的职业操守。

  保护珍稀野生动物,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也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和共同遵守,说到底是为了呵护生态文明,维护我们和谐、美好的生存环境。捕到江豚的渔民孔顺祥,既没有以自己靠捕鱼维持家庭生计,便理直气壮地将其出售牟利,更没有认为保护动物与自己无关,毅然拒绝高价收购而放生行为的背后,显现出的公民责任令人敬畏,法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就需要每个社会个体都都能像老孔那样,胸怀大局、深明大义,扛起责任担当。

  因为捕到活江豚的机会少之又少,自然很容易引发周边渔民的热烈围观,令不少人“羡慕嫉妒恨”,而老孔亏本放生之举,恰恰用行动做了一次守法、普法宣传,“捕鱼42年,还是头一次碰上活江豚,被100多人围观了,扬眉吐气了一回。”老孔的“扬眉吐气”,让我们读懂了一种朴素的得失观,遵守法律法规,建设生态文明,就需要我们都能像老孔那样从自己做起,身体力行,自觉自主地坚守赢与亏的边界。 (高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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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宁波文明网 编辑:王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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