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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监管执法要顺势而为

来源:宁波文明网 发表时间:2017-11-20 字体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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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黑龙江齐齐哈尔籍男子杨先生遇上了“顺风车”营运资质难题。近日他告诉记者,今年10月通过“滴滴顺风车”约好一名乘客,却被当地运管站工作人员拦下,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为由处以一万元罚款。(11月18日新京报)

  倘若在一年多以前,对于网约车这样的新生事物,国家政策不明朗、法规存空白,出现“顺风车”被罚个案,大家或不会过于诧异,在共享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国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并正式施行已一年的现实背景之下,齐齐哈尔开出的罚单且不说令当事人满肚子委屈,就是围观者也不敢想象这是真的,更重要的是,当地至今尚未出台有关网约车细则,网约车运营压根儿就没法办证,以未办理运输证为由处罚司机未免荒诞。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尽管各地相继出台的实施细则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国家相关规定也没有做具体要求,但地方法规又明确“顺风车”不属于营业运输范围内,不对从事“顺风车”的驾驶人、车辆做出要求。早在国家规范出台之前的去年4月,广州还曾出现司机开“顺风车”被罚起诉市交委胜诉的个案,法院认为网约车是新的服务业态,对这种新兴行业,应当给予适度的理解和宽容。齐齐哈尔处罚“顺风车”司机显然不合时宜,是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的表现。

  如果是在信息闭塞时代,改革的春风没有吹到,国家政策法规尚未传达到,或者某些创新思路、举措还没有影响到,“顺风车”罚单的出现或情有可原,在当今的信息化时代,“互联网+”催生的共享经济浪潮更已成汹涌澎湃之势,虽不能苛求其先行先试、率先创新,顺势而为、与时俱进都做不到,就实在说不过去了。国家层面网约车政策出台已一年,个别地方依旧无动于衷,无疑不仅是观念滞后、抱残守缺的表现,而且反映出对新政的漠视,懒政、不作为的背后,也从侧面显露出之所以落伍、跟不上时代发展步伐的深层次原因,从这个层面来审视就显得更有检讨、反思的必要。

  看似有理有据的“顺风车”罚单,实际上理不直气不壮,暴露出治理理念、机制严重滞后的短板,个案后续进展固然尚需拭目以待,但人们更期待的显然是新发展理念不再被悬空,尽早得到自觉自主、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如此,建设创新型政府,推动社会文明进程才更可期待。(高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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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宁波文明网 编辑:王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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