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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服务,让诉讼不再“找人”

来源:宁波文明网 发表时间:2018-04-03 字体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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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位律师,言及宁波法院系统当下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大服务”,感慨:以往,上法院诉讼,难免要考虑“找人”。立案,找熟悉的接待人员,不求违规立案,只希望少排队,或别长时间等待,甚至白跑。审案,找熟悉的法官,不祈求“偏袒”,只为早日开庭,早日结案。案子进入执行阶段,“找人”就更不用说了……如今,在我市两级法院陆续展开的“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不仅使办案办事效力得以空前提升,还且正在逐步构造不“找人”,照样办成事的良好氛围。比如,律师立案,用办公室电脑,进入“浙江法院律师服务平台”。输入信息、扫描上传诉讼材料,以往需花费整半天来回跑的事,现在短短几分钟便可办妥。再如,两级法院普遍设立了“律师服务中心”,为律师到法院诉讼提供查询、阅卷、会见、休息,以及会见法官、休息更衣等服务。有的法院自身机动车停车位十分紧张,仍给律师预留专门车位。

  有生活,便有人情世故。我们是一个熟人社会,或曰人情社会。熟人社会最大的特点,就是“办事找熟人”、“熟人好办事”。诚然,正常的人情往来,毋需置疑。但当这种身不由己地“找人”,或被“人找”,若是成为一种社会病态,则既破坏社会秩序,更是对法律法规尊严的挑战。若是涉及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不能排除存有徇情枉法、错误裁判等问题。

  欲在人民法院的诉讼中,摒弃“找人”陋习,一方面需要加大反腐力度,加大对法官等司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以对权力与“任性”作出严厉约束。另一方面,通过严密的制度设计,以强大的制度刚性,在紧闭“找人”、“求人”后门之时,打开透明敞亮的前门。

  随着人民法院诉讼“大服务”持续深入,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在方便群众诉讼、方便律师履职等方面,人民法院一定会有更多更好更周到的服务。老百姓也好,律师代理诉讼也罢,人人循规蹈矩,人人依规照章办事。莫再想着法子去“找人”,甚至去“求人”,也能顺畅办成事的美好愿望,定将得到更为透明的落实。(朱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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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宁波文明网 编辑: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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