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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追薪那样,保障劳动者高温权利

来源:宁波文明网 发表时间:2018-06-22 字体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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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夏季,气温攀升。 

  近日,省人力社保厅公布《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就适当提高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征求公众意见。有关部门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在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确保职工安全和身体健康,向劳动者支付的补贴。每每高温时节,令人牵挂的是那些坚守建筑工地、公共环境卫生,以及通信、电力、交通、医疗等一线劳动者。没有这些劳动者奋战酷暑的付出,炎炎夏日下的生活环境、社会秩序会是什么样,难以想象。然,几乎每年都有高温环境下,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员工之高温津贴,被拖欠,被克扣等情形,见诸于媒体的报道。该虽为个别现象,但它破坏了法律和政策实施,损害了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和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等权利。长期以来,劳动监察、人民法院等执法部门,为劳动者追薪全心全意,穷尽手段,可在保障劳动者高温权利方面,则略显逊色。这当中有调查取证困难,如有的用人单位将员工应得奖金、加班费、夜宵补贴,改头换面为“高温费”;有劳动者认为维权成本过高,又存有被解雇风险,未象讨薪那样坚决、迫切等因素。但,高温津贴既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既然包含于劳动者工资总额中,执法部门就应义无反顾严格执法,让劳动者感受到被保护、被关爱、被尊重。 

  实践表明,落实和保障劳动者高温权利,没捷径可走,也无妙招可使。执法部门应深入生产一线,了解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工作状态,倾听呼声,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加大监管力度,建立企业失信黑名单档案,对违法企业永久拉黑,铲除企业违法苗头,使企业及其业主不想违、不敢违,引导其加强自律,督促其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措施,使劳动者享受到应有的高温津贴、高温歇憩和防暑降温等权利。 (朱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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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宁波文明网 编辑: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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