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明网总站  |   首页    |  头条    |   文明聚焦  |  新时代文明实践   |  文明创建   |  道德典型  |  志愿服务  |   未成年人  |  电子杂志
    图解文明城市   |   专题·活动   |  县市区传真   |   我们的节日  |   工作提示   |   宁波市公益广告库   |  
您当前所在位置:宁波文明网 > 涌评视点

正确对待群众意见

来源:宁波文明网 发表时间:2018-08-29 字体 [][打印][关闭]
更多 0

  近来,一位游客来信对宁波发展建言献策,受到市委领导批示并公诸报端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各地各部门迅速掀起环境整治行动,舆论对此反映热烈,好评如潮。但也有不同声音,权且归纳成一个“置疑”三个“对”。

  所谓“置疑”是:“外来和尚好念经,本地人提意见,也能虚心接受吗?”三个“对”,有市民认为,此信能发挥良好作用,原因在于:一是“找对了事”,这位游客是个有心人,决非在地标性景点蜻蜓点水就匆匆离开,而是进行了深度游,才有如此真知灼见。二是“说对了话”,写信前作了大量功课,态度诚恳,语气和缓,言之有据,切中肯綮。三是“送对了人”,诚如网友所说,他之所以写信,是因为“凝结着对党委政府的信任,至少是希望自己反映的问题会得到关注和重视”,决不会白费功夫。对这类观点各人见解不一,笔者管见,虽不尽准确,但也不无道理。

  毛主席曾经指出: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对照主席教导,既然“谁向我们指出都行”,还用分本地人、外地人么?既然“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所提意见正确就行,何须字斟句酌?信写好向负责这方面事务的部门、官员就得,又何必选择投诉对象呢?

  当然,事情并不是这么简单,现实中许多前车之鉴,证明人们的置疑决非“杞忧”,近期媒体披露的情况很能说明问题。《半月谈》披露,设立意见箱原是一些政府部门和服务机构征询公众意见建议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在部分地区实体意见箱已成摆设,布满灰尘、锁头生锈,鲜有人投放意见,一些网上意见箱也形同虚设。是群众没意见吗?不是,是意见收集反馈机制出现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来自基层和群众的声音,有的充耳不闻、束之高阁,有的反唇相讥、恶语相向,有的百般刁难、伺机报复,致使意见箱陷入“部门假装征求意见,群众假装没有意见”的恶性循环,导致领导干部闭目塞听,给工作造成损失。这不是能从一个侧面印证人们的种种置疑吗?

  再看宁波,实事求是地说,游客所提意见中,旧城改造、改变背街小巷市容市貌等,不是短期内就能建功的,需要长远规划、逐步实施,但小区内部设施破旧,拆迁地块未采取防尘除尘措施,菜市场周边环境欠佳等,过去曾不时见诸报端,都在有关部门职权范围内,若管理者都能从善如流,本可立竿见影,何必非要惊动市委领导才去着手解决呢?这不是证明,意见一旦“送错人”,就可能“明珠暗投”吗?鉴于对相同的意见建议,不同的人往往作出不同的解读和处理,在“三对”之中,更应重视“人”的因素,使每个公职人员都能对人民高度负责,对群众意见高度重视。

  首先,培养宗旨意识。山东烟台一位女士为给母亲办残疾证,折腾了七八天也没有拿到评残表,一怒之下发布视频举报居委会工作人员,但遭到“你这寻常老百姓够厉害了”的回怼。这话反映了工作人员的真实心态,他之所以不理不睬,因为对方是寻常百姓!寻常百姓太厉害,就冒犯了其尊严,挑战了其权威,就得领教其马王爷三只眼!这种现象存在,根本问题是有关人员宗旨意识淡薄,考虑问题的前提条件,不在于是否有利于人民,而在于是否有利于自己。因此,必须加强教育,使公职人员树立公仆意识,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帮群众之所需。

  其次,提高工作水平。 听取、收集、处理群众意见是个“技术活”。一些接地气的基层干部注意入乡随俗,在饭桌、炕头通过拉家常就能听到大量群众心声。但有些同志下车伊始就端着架子、拿腔拿调地去征求意见,往往只能听到表面的、零碎的意见,甚至是牢骚怪话。这些同志必须摒弃居高临下的态度,进行角色转换,虚怀若谷地融入群众之中去。即使群众的“错误意见”,也要区别对待、换位思考,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并善于“抽丝剥茧”“披沙拣金”,从中发现群众的合理诉求,积极回应群众的期待,实实在在为群众排忧解难。

  此外,实行严肃问责。日前,邳州市食安办发出一份带有指令性内容的信件,要求群众在上级询问本地食品安全状况时,要回答“满意或非常满意”。试问,这样的民意调查里有民意吗?然而,江苏启东和海门、陕西贞元镇、北京豆各庄乡都曾发生过群众“被满意”的事。对这类败坏党风,违背真实民意,导致基层情况“失真”,影响决策科学性的人,必须坚决问责,以儆效尤。(黄明朗)

相关报道:

稿源:宁波文明网 编辑:周松
 
宁波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宁波文明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第030140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 10120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