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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微法院”是怎样炼成的?

来源:宁波文明网 发表时间:2018-09-12 字体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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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小手机乾坤大,大凡购物、约车、挂号、存取款等等,你能想到的许多事情差不多都能搞定。不过,要说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就能在手机上打官司,还真有些令人意外!不过,余姚法院自主开发的“微法院”去年10月己正式投入使用,后来在宁波推广,在线申请立案2.5万余件,调解案件6千余件,己有10余万案件当事人体验了其便捷与高效。(见8月15日宁波日报)

  “微法院”平台覆盖立案、送达、证据交换、调解、庭审、执行、查阅、代表委员监督等多种功能,界面简便,操作方便,具有可移动、跨时空的特点,可节省当事人、代理人的大量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让法官碎片化时间得以利用,送达诉讼文书更为便捷,减少了事务性工作,有助于提升司法效率;具有沟通充分、全程公开、全程留痕等特点,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能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对规范司法行为、增进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力发挥了重要作用,等等。这一举多得的“微法院”是怎样炼成的呢?

  首先,基层法院大胆创新。“春江水暖鸭先知”,在工作中最先感受到困难和问题的往往是基层。如今,在外闯世界的人员,流动的范围和频率显著增加,加之实施立案登记制,案件数量急剧增加,人手不够的呼声不绝于耳。这问题余姚法院同样不可避免,怎么办?埋怨、推卸、坐等、敷衍?建议“增加人手”、出国出境办案?墨守成规、抱残守缺,拘泥于过往的传统模式,注定没有出路。在需要锐气和担当的时候,余姚法院受到“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持续推动,依靠40年改革开放铸就的宝贵精神财富,迸发出强烈的、与时俱进的革新意识,为主动适应社会的变化,使司法工作不断满足群众的需求,不惧一片空白、一张白纸,敢闯敢冒、先行先试,积极探索通信技术手段与审判执行工作的全面结合、深度应用,创造出脱胎换骨的“微法院”,这种全新模式不仅是电子技术的运用,更是思维方式的转变、司法治理机制创新,为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注入了新经验,经过反复实践,终于闯出一片新天地。

  其次,上级法院支持创新。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法院这种审判上的监督作用、业务上的指导作用,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影响是巨大的。“微法院”自上线以来,在业内引起极大关注,这项司法领域的重大变革,需要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如果一个新事物刚刚出现,还没完全弄懂它,就要管、要去规范,很可能就把它扼杀了。因此,需要“理性看待”,在“放”和“管”之间把握好平衡,首先是“积极推动”,然后是“逐步规范”。应该说,上级法院对一开始并非尽善尽美的“微法院”,采取了令人称道的开明态度。为使“微法院”的运作有据可依,市中院以基层实践为蓝本,对移动电子诉讼进行规则重塑,依法制定微法院诉讼规程,并打造出操作更加简单便捷的 4.0版本,正式在我市两级法院上线试运行。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初确定我市两级法院为全国法院唯一的“移动电子诉讼试点”;4月9日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成立全国联合项目组,在“宁波移动微法院”的基础上,深度研发更为成熟的移动电子诉讼平台,向全国各地法院推广。正是这些建设性措施,使得“微法院”在实践中一步步臻于完善、成熟和提高。

  此外,全社会鼎力协助创新。建设“微法院”,不只是法院一家的事,甚至也不只是公检法等部门的事,而是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令人欣喜的是,通讯事业、信息技术的发达,为“微法院”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实现条件;“微法院”最大的受益者是当事人,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给予点赞;受益匪浅的律师们,在“微法院”中为当事人提供“一对一”在线咨询、开展线上调解、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已有2415名律师主动扫码绑定了“微法院”;“微法院”已吸纳534名特邀调解员,当事人可以线上预约特邀调解员,法官可以邀请特邀调解员进入案件调解模块,积极与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多元平台对接;还有近30个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进入“微法院”,快速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等案件的委托调解和先行调解……“众人拾柴火焰高”,由于全社会积极配合,同频共振,带来司法质效双提升,进一步促进案结事了,使“微法院”顺利推进、行稳致远。(黄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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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宁波文明网 编辑: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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